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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集二中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

罗集二中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

  一、总则
 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,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。学校各职能部门应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,损坏公物除进行严肃批评外,还必须做出相应赔偿。为加强学校公物管理,培养师生爱校如家的情操,提高爱护公物的意识,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二、公物的范围
  校内的各项(种)公共设施如大小型标志牌、橱窗、水电闸(开关)、灯具、花坛、围墙等;收录机、电视机、影碟机、放像机、电脑等多媒体设备和网络设备等教学器材及设备;理化生实验仪器,各种体音美生劳的教学器材等。门窗、玻璃、风钩、桌、凳、床铺、花草树木等。
  三、公物管理方式和赔偿的基本原则
  (一)、学校各种公物按实分处、室、班负责管理,每学期实行公物登记、验收,以班主任为公物管理骨干,并实行损坏公物赔偿制度。实行“谁使用,谁保管;谁损坏,谁赔偿”的原则。
  (二)、师生对领用的学校财产应正确使用,妥善保管。各班主任对本班领用的公物负责;各年级主任、处室主任为该年级、处室的责任人,对本年级、处室部门教师办公室领用的公物负责,应安排专人管理。若因保管不善、使用不当,出现损坏或丢失现象,将由班、级、处室负责人、保管人(或使用人)根据责任大小按赔偿规定,做出相应赔偿。
  (三)、赔偿方式为现金形式。赔偿现金交学校财务室,开出赔偿收据后交相关部门派人维修。
  (四)、赔偿原则应在损坏事故鉴定作出后一周内一次性交清,逾期不交者,可由校财务室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  (五)、各班级教室、年级、处室教师办公室公物损坏后,应及时报修。学校每学期定期组织公物清查,如发现公物损坏没有及时报修的,加倍赔偿。
  (六)、具体赔偿条款如下:
  1、各班教室桌凳、门窗、玻璃、锁、日光灯、风扇及开关、插座、黑板等室内公物,由班主任负责管理。原则上:
  (1)教室公物被损坏,该教室责任人(班主任)有责任及时报修、查明损坏者,并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做出赔偿。
  (2)教室公物被损坏,但找不到责任人时,应由班级全体人员集体赔偿。
  (3)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损坏的公物,由学校派人鉴定,证实后由学校负责修复。
  2、各年级、处室办公室内的桌椅、门窗、日光灯、风扇、饮水机、电话、电脑等一切公物由年级主任、处室部门负责人管理,原则上:
  (1)凡人为损坏公物的,由损坏者作出相应赔偿。
  (2)办公室公物被损坏,但找不到责任人时,应由该办公室全体人员集体赔偿。
  (3)办公室电脑发生损坏的,由网络中心人员作出技术鉴定,属自然耗损的,由学校负责修复;属人为原因损坏的,由相关负责人按原价赔偿(不计折旧)。
  3、对于楼道、楼梯、食堂、宿舍及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、设备被有意损坏,原则上,从严处理,加倍赔偿并做出相应纪律处分。
  4、外来人员损坏公物的,由损坏者本人负责赔偿。若当天赔偿有困难的,交物品抵押(或由本校师生担保)。以实物赔偿或维修的,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完成,完成后验收合格者方算赔偿完毕。
  5、采购物资,经各验收人员检验查明,应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的,如残、次、废品,短斤少两的等,在货款未付的情况下,由采购员负责追赔。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损坏、丢失,由本校自行运输的,由押车人员和驾驶员共同赔偿,由校外运输机构运输的,由采购员向运输方索赔。采购物资经查明应由保险机构负责赔偿的,由财务室协助采购员向保险机构索赔。
  凡损坏公物者,视损坏公物程度和态度,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赔偿,一般按损坏程度大、态度不好重赔;损坏程度轻、态度较好轻赔的原则予以赔偿,对特别严重的除按原价赔偿外,并处以原价2-3倍的罚款。
  四、损坏公物赔偿标准
  1、每损坏木门窗玻璃5—10元/块,铝合金窗玻璃50—200元/块。
  2、每损坏蚊帐撑杆一根赔款5元。
  3、课桌凳整套损失赔款120元,损失课桌一张赔款80元,损失凳子一个赔款40元,损坏课桌面一块或四周围板任何一块赔款20元,损坏课桌腿一根,赔款20元,损坏课桌衬子一根或踏腿板一块,赔款20元。损坏凳子腿或衬子一根、或凳面板一块,赔款20元。
  4、每损坏一块班牌,赔款30元。
  5、每损坏橱窗玻璃一块,赔款100-300元。
  6、每损坏一根门枋或门边,赔款80元。
  7、每损坏教室、寝室门的装板一块(包括划痕),赔款50元。
  8、严禁在讲台、课桌凳上刻划,发现一处赔款30元。
  9、每损坏床衬一根,赔款30元。每损坏床枋、床腿一根,赔款80元。每损坏铺板一块,赔款30元。
  10、损坏防盗设施、消防设施按实价赔偿。
  11、损坏球类、图书等物品按实价赔偿。
  12、每损坏一只灯管或节能灯,赔款10-30元。普通灯泡2元/只。
  13、每损坏灯头一个赔款5元,插座一个赔款10元(造成触电死人事故,应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)。每损坏一墙壁开关赔款15元。调速器25元/只,镇流器20元/只。
  14、损坏或扭走水龙头一个,赔款10-20元。损坏水管的,按实价赔偿。损坏闸阀根据大小赔偿20—200元/只。
  15、每损坏警示标志牌(锤钉划痕等),赔款300-500元。
  16、每损坏教学用具(园规、三角板、量角器)教学仪器体育器材、设备中的任何一件,按购买价格或分配价格赔款。
  17、、每偷、摘一朵花草,罚款10-30元,名贵花木按实价赔偿。
  18、学生寝室和教室损坏挂锁一把,赔物(规格和质量不低于原物)或赔款10元。暗锁和其它地方大锁按实价赔偿。
  19、损坏垃圾撮一个赔款15元,损坏垃圾盒一个赔款40元。
  20、损坏一个就餐桌或凳,赔款40-200元
  21每损坏教室内名人名言标志牌和室外名人画像镜框一块赔款60-80元。
  22、贵重物品如照像机、电视机、录像机、计算机、收录机、乐器等,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,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,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失时,由责任人按实价赔偿。
  23、损坏实验仪器,设备等,按实价赔偿。
  24、玷污或毁坏墙壁、雕塑、亭台等设施者,视其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。
  25、以上未涉及到者,视情节轻重按原价赔偿或加重处罚。
  26、本制度解释权归罗集二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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